這起因葫蘆娃而起的侵權案并非個案。2012年,另一檔綜藝節目中播出了由王祖藍等藝人扮演“葫蘆娃”表演的內容,即被上美廠以侵權為由提起民事訴訟,2015年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上美廠勝訴。此次的涉案綜藝節目于2016年播出,其正是因為將上文提及的2012年播出的侵權內容作為視頻資料播放才惹上了官司。值得一提的是,王祖藍在兩起案件中并非侵權主體,一些媒體為博眼球將“王祖藍COS葫蘆娃被判侵權”放到標題中,屬實讓王祖藍當了“背鍋俠”。
據此案判決書認定,涉案節目采用的視頻素材中,演員在半身圖案、服裝配飾上對“葫蘆娃”構成實質性相似,在未經原告許可的情況下使用并通過互聯網傳播。天津行通律師事務所律師高萌在接受采訪時表示,該案的視頻素材中,演員從裝扮到表演都在對“葫蘆娃”相關作品進行情景再現,判定其侵權不存在問題。高萌提醒,涉案節目播出的視頻素材本身就是此前已被判定侵權的內容,電視、互聯網節目在選取視頻素材中一定要慎之又慎,保證不侵害第三方權益。
近年來,著作權的紛爭一次次出現在公眾面前,僅上美廠關于“葫蘆娃”被侵權的官司就發生過多起。在著作權的保護期內,如“葫蘆娃”等經典影視形象并非可以隨意模仿。高萌說,我國著作權法為作品賦予了多項人身權、財產權,也規定了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的情況。與本案有關的主要有兩種情形,一是不應以營利為目的,可以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或免費表演,不涉及營利的COSPLAY一般不構成侵權;二是合理使用,即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如果在商業性節目中對他人作品進行人物和場景還原,則很可能侵權。
當前著作權爭議頻出,著作權人主動狀告侵權行為,是對自身權益的正常維護。在演藝界,原創力是至關重要的競爭力,甚至是賴以生存的根本,無論是藝人還是制作方、播出方,都應對著作權抱以敬畏之心,這既是尊重他人合法權益的表現,也是維護自身不受侵犯、構建業界和諧生態的需要。
原標題:“葫蘆娃”案引發熱議 經典影視形象不能隨意模仿
(責任編輯: 實習生黃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