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7日訊(記者 成琪) 鄉村振興離開不文化振興。如何讓文化產業賦能鄉村經濟社會發展?近日,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國家鄉村振興局、國家開發銀行近日聯合印發《關于推動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圍繞文化產業重點領域,制定企業、人才、項目、用地等方面制定了相關政策舉措,引導文化產業機構和工作者深入鄉村對接幫扶和投資興業,助力鄉村經濟社會發展。
一問推動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工作要把握好哪些原則?
《意見》提出了四個基本原則,一是文化引領、產業帶動。二是農民主體、多方參與。三是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四是科學規劃、特色發展。
針對當前在鄉村發展中出現了一些急功近利、急于求成的現象,特別是有的地方盲目大拆大建、破壞傳統風貌,有的地方機械化照搬、低水平復制城市模式,《意見》提出,要走符合農村實際的路子,遵循鄉村自身發展規律,提升相關項目規劃水平、設計品質、建設標準,防止盲目投入和低水平、同質化建設,避免大拆大建、拆真建假,保護好村落傳統風貌,留得住青山綠水,記得住鄉愁,推動鄉村經濟社會更高質量、更可持續發展。
二問通過哪些重點領域為鄉村經濟社會發展賦能?
綜合考慮現階段鄉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和文化資源稟賦不同,《意見》提出,將主要從創意設計、演出產業、音樂產業、美術產業、手工藝、數字文化、其他文化產業和文旅融合等八個重點領域賦能鄉村振興。
值得一提的是,在數字文化賦能中提出鼓勵數字文化企業發揮優勢,挖掘活化鄉村優秀傳統文化資源,創作傳播展現鄉村特色文化、民間技藝、鄉土風貌、田園風光、生產生活等方面的數字文化產品,規劃開發相關體驗項目,帶動鄉村文化傳播展示消費、地域品牌形象塑造、特色農產品銷售。
俗話說,“一方水土養一方人”。針對各地文化資源稟賦不同,《意見》要求,要培育打造地方特色鮮明、文化內涵突出、一二三產業有機融合的文化業態。具體包括推動鄉村茶、中醫藥、美食等特色產業發展,推進特色文化制造業發展,因地制宜培育地方特色節慶會展活動,推動優秀農業文化展示區建設,運營具有鄉土特色的藝術節展等。
三問如何建立匯聚各方人才參與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的有效機制?
人才是產業發展的核心。《意見》提出,鼓勵高校藝術、設計類專業結合教學、科研和社會實踐,為鄉村建設提供創意設計支持,鼓勵音樂院校、美術院校等藝術類院校深入鄉村參與相關領域對接幫扶工作,鼓勵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研究機構在鄉村設立文化和旅游類實習實踐實訓基地。同時充分調動各類文化單位和文化工作者積極性,深入鄉村、扎根鄉村、服務鄉村。
當前,部分地方通過探索實施“鄉創特派員”“農村職業經理人”“首席運營官”等制度,吸引和聚集社會人才投入鄉村建設,帶動科技、信息、創意、市場、金融等資源進入鄉村。《意見》對此表示支持,同時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制定政策引導企業家、文化工作者、科普工作者、退休人員、文化志愿者等投身鄉村文化建設,探索實施文化產業特派員制度,建立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人才庫。同時把引進外來人才和培養本地人才結合起來,發揮鄉村文化和旅游能人、產業帶頭人、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工藝美術師、民間藝人等領頭作用,挖掘培養鄉土文化人才,培育新型職業農民隊伍。
四問在統籌規劃發展和資源保護利用、加強用地保障上有哪些政策舉措?
在統籌規劃發展和資源保護利用,加強對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相關重點設施、項目的用地保障上,《意見》提出了五項舉措。
一是強調在有效保護的基礎上合理利用。《意見》指出,堅持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統籌考慮土地利用、歷史文化傳承、產業發展、人居環境整治和生態保護,合理規劃和布局鄉村文化和旅游發展空間。嚴格耕地保護,強調文化和旅游開發建設項目嚴禁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堅持生態優先,強調要在符合生態環境保護要求條件下開發利用,嚴禁違背自然規律綠化造林、挖湖造景等,嚴格限制林地、濕地、耕地等自然碳匯的占用和過度開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強調要注重對自然環境、傳統格局、建筑風貌等方面的保護和管控,注重文化挖掘和傳承,保護好村莊特色風貌。
二是加強文化產業和旅游業用地保障。《意見》提出,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將文化和旅游用地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在完善審批程序、嚴格用途管理的前提下,加大對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相關重點設施、項目的用地支持。同時,著力優化用地布局,鼓勵通過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和工礦廢棄地再利用的方式建設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項目。
三是依法對文化產業和旅游業用地進行分類管理。針對文化產業和旅游業用地類型多樣的特點,《意見》提出對文化和旅游項目中永久性設施建設涉及的用地,依法按建設用地管理;對屬于自然景觀用地及農牧漁業種植、養殖用地的,不改變原用地用途的,不征收(收回)、不轉用。既不改變土地權利性質,也不改變土地用地用途,有利于減少建設項目用地轉用征收規模與成本負擔,又確保當地群眾不因文化和旅游項目的建設而離土失地,可以共同參與經營、分享項目收益。
四是探索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新方式。此前自然資源部等部門出臺的《關于保障和規范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的通知》規定,利用農村本地資源開展農產品初加工、發展休閑觀光旅游而必須的配套設施建設,可在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不突破國土空間規劃建設用地指標等約束條件、不破壞生態環境和鄉村風貌的前提下,在村莊建設邊界外安排少量建設用地,實行比例和面積控制,并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和供地手續。
五是推動科學合理使用集體建設用地。《意見》提出,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探索支持企業和個人通過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渠道,以出讓、出租等方式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從事文化和旅游經營活動,并在用地供應方式上鼓勵鄉村文化和旅游項目經營實行長期租賃或先租后讓。同時,針對文化產業和旅游業用地規模小、布局分散的特點以及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現實需要,明確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前提下,鼓勵對依法登記的宅基地等農村建設用地進行復合利用,發展鄉村民宿、民俗體驗、文化創意等業態。該項政策有助于農民利用住宅開展住宿、餐飲、民宿體驗等接待活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吸引農民就近就地就業,增加農民收入,有助于解決部分地區“空心村”問題。
五問在推動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項目落地方面,有哪些具體舉措?
產業項目是推動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的重要載體。《意見》提出了三個具體措施。
一是文化和旅游部將會同國家開發銀行等部門,按照自愿申報、動態管理、重點扶持的原則,遴選一批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重點項目,加大支持和服務力度,促進項目落地實施。
二是國家開發銀行將在符合國家政策法規、信貸政策并遵循市場化運作的前提下,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對鄉村文化和旅游項目提供包括長周期、低成本資金在內的綜合性優質金融服務支持。
三是鼓勵各地金融機構根據鄉村文化和旅游項目的特點,因地制宜、創新產品,通過上門簽約、靈活擔保、主動讓利等多種方式提供信貸支持。鼓勵保險機構開展針對鄉村文化和旅游項目的保險業務。引導各類投資機構投資鄉村文化和旅游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