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法修正草案19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二次審議。本次審計法修改主要圍繞擴展審計監督范圍、完善審計機關權限、嚴格規范審計行為、明確審計整改和監督責任等方面對現行審計法作了進一步完善。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決策部署,并與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的決定相銜接,草案規定,審計工作報告應當重點報告對預算執行及其績效的審計情況,并明確審計工作報告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報告對國有資源、國有資產的審計情況。
為使審計工作經費切實得到保障,并為一些地方開展審計機關人財物管理改革試點留有空間,草案規定,審計機關履行職責所必需的經費,應當列入預算予以保證。
為了強化上級審計機關對下級審計機關的領導和監督,草案明確,審計機關的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應當同時報上一級審計機關。
此外,草案還增加規定,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在執行職務中,應對知悉的個人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這些修改有利于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審計制度改革,解決審計工作中的突出問題,保障審計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更好地發揮審計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的重要作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臧鐵偉說。(經濟日報記者 曾詩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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