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3月10日訊(記者 張晶)農村集體經濟是我國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則是農村集體所有權的行使主體和農村集體所有土地及其他資產的管理主體。
“制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對于鞏固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和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對于維護好廣大農民群眾根本利益,實現共同富裕等具有重要意義。”全國人大代表,山東省日照市莒縣城陽街道岳家村社區黨委書記許傳江在接受中國經濟網記者采訪時說。
許傳江代表分析認為,當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仍存在一些問題待解。首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存在發展資金不足問題,缺乏發展后勁。貸款難的問題也普遍存在,農村靠貸款創辦集體項目的難度加大。其次,部分土地政策以及稅收優惠政策也需要加大傾斜力度。再者,不少村干部思想僵化,對集體資源缺乏有效開發手段,缺乏開拓創新精神,沒有發展集體經濟的能力,農村發展急需優秀人才。
針對以上問題,許傳江代表建議,加大金融、稅務政策支持力度。國家層面加強頂層設計,地方政府要對幫助村集體經濟組織做好貸款抵押擔保予以充分重視和支持,解決集體經濟組織貸款難的問題。同時,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結合村情民意,加強村莊規劃引領,堅持縣域統籌,加快促進形成縣域內鄉村產業集中布局、合理分配的空間格局,對有限的土地進行可持續性開發。
“發展集體經濟,人才第一重要,特別是優秀的專業經營人才奇缺。”許傳江代表還建議,加大人才政策支持力度。要從頂層設計的視角考慮鄉村振興人才振興戰略,充分動員發揮社會組織、企業、高校的力量,為鄉村培養一批能夠經營管理的人才,同時培養好鄉村本土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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