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一流營商環境,“法治”是繞不開的關鍵詞。在近日召開的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習近平總書記明確要求,“堅決破除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的各種障礙”“切實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合法權益”,將法治擺在推動民營經濟發展的突出位置。
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法治化程度越高,市場規則越清晰,交易就越安全,企業家的心理預期就越穩定,干事創業也越有動力。作為典型的“環境經濟”,哪里“陽光雨露”充足,哪里民營經濟就活躍。這些年,從頒布中小企業促進法到出臺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從修改反壟斷法到推進民營經濟促進法立法……不斷完善的法律體系,為民營企業大展拳腳筑牢法治保障。然而,近期個別違規、趨利性執法行為引起關注,涉企亂收費、亂罰款、亂檢查、亂查封現象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必須下大力氣根除。
政府行為越規范,市場作用越有效。厘清政府和市場的邊界,要用好法治力量。堅持“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自覺在法律約束下作為,在制度籠子里用權。加大民營企業產權保護執法力度,防止和糾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規范執法自由裁量權,防范以罰增收、以罰代管;構建親清政商關系,讓民營企業沒有后顧之憂,專心創業、安心經營、放心投資。
民營企業守法經營,不需要“溺愛”。對他們來說,法治就是最好的營商環境,也是最有效的“定心丸”。面對市場競爭,民營企業擔心的從來不是競爭有多激烈,而是競爭條件是否公平,追求的無非是四個字:一視同仁。正如有企業人士所言,給優惠不如給機會,求傾斜不如求公平,靠扶持不如靠法律。
面對目前個別地方和領域仍然存在的隱性壁壘,必須把“一碗水端平”“一把尺子量到底”落到實處。無論在產權保護、市場準入、要素分配還是參與競爭等各個方面,都要強化公平競爭審查,讓民營企業享受同等待遇。落實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的“非禁即入”要求,反對地方保護和行政壟斷,為民營企業開辟更大發展空間。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凡是黨中央定了的就要堅決執行,不能打折扣。”落實越到位,民營企業就越能增強信心、輕裝上陣、大膽發展。
民營企業座談會召開后不久,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迎來二次審議,有望盡快出臺。草案首次將“兩個毫不動搖”寫入法律,明確提出“堅持平等對待、公平競爭”等原則,該法的出臺對我國民營經濟發展具有里程碑意義。用良法善治為企業家穩定預期、提振信心,我國民營企業必將迸發更大活力,開創民營經濟發展新局面。 (作者:金觀平 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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