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長安汽車黨委書記、董事長朱華榮表示,智駕技術正在加速演進,自動駕駛已具備堅實的技術儲備與商業化基礎,無人物流車展現出巨大發展潛力。全球自動駕駛立法也從早期探索邁向全面立法階段。
朱華榮代表指出,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尚未放開對自動駕駛的限制,且地方立法和管理未實現統一。自動駕駛系統準入無足夠技術標準做支撐,未能發揮引領作用。無人物流車缺乏相應的標準和法規支撐。
針對這些問題,朱華榮代表建議,一是加快完善我國自動駕駛系統立法,結合我國自動駕駛汽車產業發展現狀,建立責任認定機制,根據不同駕駛自動化等級分配相應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根據自動駕駛不同的應用形態對不同主體分類配置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建立完善自動駕駛保險體系、構建多元監管格局。
二是加快完善具有引領作用的自動駕駛標準體系,包括自動駕駛系統多支柱測試評估方法、自動駕駛系統安全評估模型方法等通用標準,交通擁堵自動駕駛功能及試驗方法、代客泊車功能及試驗方法等具體產品標準,同時也包括面向研發設計和產品準入管理的測評方法等管理類標準。
三是統一無人物流車相關技術標準和法規,同步對車輛各環節進行規范,確保無人物流運輸車合規上路。建立無人物流運輸車的準入機制,對申請上路的企業和產品明確準入準則,加強資質審核,并建立責任追溯制度。(經濟日報記者 仇莉娜)